2016年以来,闽侯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将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大局,创新运用精准救助、主动救助、长效救助的司法理念,向13名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共发放救助金29万元,司法救助工作成效明显。
2008年,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轿车,与李某某驾驶的轻型封闭货车碰撞,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闽侯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赔偿李某经济损失50万元。截至去年9月,何某未进行赔偿。
李某某是李某唯一的儿子,也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李某和妻子年老多病,不能进行劳作,家庭失去生活来源。近期,闽侯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李某的情况属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财产不足以有效赔偿损失,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情形,符合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
目前,闽侯检察院已依法给予李某救助金3万元,并联合闽侯县卫生健康局、当地乡政府,为李某和妻子办理“失独”社会救助,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构建一体化救助格局,让帮贫助困更全面、更多样,并重点突出对“事实孤儿”等未成年人、“失独”老年人的社会化救助,是闽侯检察院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的创新性经验。2017年以来,闽侯检察院对8个“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累计予以国家司法救助16万元,其中失独家庭2个、未成人2个。
近年来,闽侯检察院还实现了从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主动救助的转变,救助程序启动更及时、操作上也更人性化。该院牢固树立主动救助意识,定期了解本院刑事案件受理情况,建立不等当事人求助即主动告知的刑事司法救助发现机制;检察官主动上门问案,同步开展社区调查,建立无需当事人提供即主动获知其生活困境的调查机制;增加宣传覆盖面,运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进行政策宣传,依托驻村“第一书记”推广帮扶政策,深入一线与群众对话,详细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原则、条件、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依托检务联络站延伸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及时表达诉求。2016年以来,该院办理的13件刑事救助案件中,依职权主动救助比例达92.3%。
案结事了,闽侯检察院的工作并没有结束,承办检察官还会持续监督回访,实现从“一次性救助”向“长效帮扶”转变,建立起物质救助、社会救助、心理辅助“三助合一”的新模式,实现综合化救助。2015年,该院在为一名因交通事故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办理司法救助时,除了开展心理疏导、申请物质救助,还制定了长达十年的关爱计划,为其办理孤儿保障。检察官坚持每年家访,了解其生活学习情况,为其健康成长持续助力。
通讯员:董燕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