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青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青岛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受青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委托,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及人数
计划为青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2名,具体招聘职位、招聘计划和用人部门等详见《公开招聘青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须具有青岛市户籍。退役
军人应聘可放宽至高中学历;持有准驾A1机动车驾驶证应聘“勤务辅警职位六”(详见附件1)的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四)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1999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应聘“勤务辅警职位六”的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3 月1 日后出生),且需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条件;
(五)具有履行招聘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六)身心健康,体形端正,身高170cm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至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含)以上,身体匀称,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他项目应当符合《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相关要求;
(七)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以及具有计算机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优先聘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有吸毒史的,以及涉嫌犯罪尚未结案、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
3、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或辅警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家庭或本人有遗传性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8、全日制在读学生;
9、劳务合同期或劳务派遣期内,现正在公安辅警岗位工作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
本次辅警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 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服务有
限公司招聘网网站(网址http//:)公开发布。报名咨询电话:0532-88917107。
(二) 网上报名方法:应聘人员登录中国青岛人才招聘网
网站(网址:),下载并填写《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qdrcsczp2@163.com报名(不需要上传照片)。
(三)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5日至3月6日。
报名期间,成功上传《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至指定电子邮箱的视为网络报名完成。
网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上传提交的《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内容进行初审,按照招聘职位计划与初审合格人数1:3的比例,以网络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选。初审合格但超出资格审查比例的网络报名人员信息,纳入此次招聘信息储备库,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如招聘职位未满的,具有拟应聘职位第二轮次应聘资格,按照网络报名顺序,依次进入应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