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4期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太原市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8〕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发改委《太原市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为缓解我市停车设施资源供需不平衡现状,提高车位使用效率,推动停车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合理引导停车需求,逐步解决停车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停车场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太原市“互联网+停车服务”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统筹全市停车资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开放。通过发展新模式和新业态,提高城市停车资源集约利用效率、缓解供需矛盾,促进停车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升城市整体停车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公平竞争确定经营单位,统筹停车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停车资源共享经营基础服务和衍生服务积极性,逐步形成投资多元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专业化的产业化格局,提升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服务定位,有序整合全市停车场(位)、设施等资源,制定平台统一接入标准,推进各类停车资源有序开放、有序协商、有序共享。建立信用、交管、支付结算等多方数据交换共享机制,有序开放政府数据资源,实现全市停车资源统一管理平台。
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完善顶层设计,在加强统一规划指导的基础上,兼顾市场需求、行业特点和区域差异,统筹推进,分区域、分步骤实施,逐步完善。
三、建设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鼓励市区范围内自愿接入平台的各类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停车场(位)、设施资源进行标准化改造;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手段逐步有序整合;各类停车设施,从管理、决策、统计、信息交换等方面入手,建设市级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推动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提升停车资源建设、运营、监管、决策分析和公众服务水平,为建设市级智慧交通云平台系统提供基础保证。
四、覆盖范围
规划建城区范围内的城六区。按照先国有后社会分步将各类停车场(位)接入市级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鼓励已建立信息资源、网络资源、数据资源等成熟的运营平台优先接入。
五、建设内容
(一)建设全市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库
确定资源范围,规范数据格式,开展全市停车场(位)、设施资源普查,建立城市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停车场(位)和设施资源总量、分布状况、权属、收费等基础信息。
(二)开发智慧停车平台系统
建设以停车场信息采集、信息发布与动态查询系统、电子支付及资金结算系统、智慧停车APP及微信公众号系统、停车收费网上登记公示管理系统为支撑的智慧停车云服务平台,集成到“我的太原”APP,并搭建到市级政务云。
建设以停车场(位)和设施资源管理、数据交换共享、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监测预警、决策辅助系统及预留平台后续功能扩展接口等系统板块为支撑的智慧停车云管理平台。
(三)制定平台技术标准,实施资源联网改造
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制定智慧停车云平台技术标准,对覆盖范围区域内已建停车场(库)开展联网接口改造。
六、建设主体
市发改委代表市政府与通过公平竞争确定的经营单位依法签订协议,明确经营单位的权利义务。经营单位负责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对现有停车资源普查和接入工作;引导注册地在我市的共享停车服务企业接入与加盟;参与现有停车设施改造和新建停车设施建设、运营。
七、完成时限
太原市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通过公平竞争确定经营单位,办理审批手续;2018年12月底前对太原市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研究提出目标要求。
2019年3月底前通过资源普查建立全市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库,平台系统由市发改委负责完成立项审批。
2019年4月完成全市停车场(位)、设施标准规范起草、论证,并适时公布实施。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智慧停车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开发、测试,正式上线运行。
2019年7月开始,鼓励各停车场按照停车场(位)、设施标准规范,进行停车设施技改,并接入智慧停车公共服务平台系统。
八、重点任务
(一)建设市级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