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讯(记者安然)北京一名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机构中服用美沙酮后,嘴里含着,不咽下去,出了门吐到一个瓶子里,出售给他人。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发布消息说,近期,二中院审理了多起社区戒毒人员私自留存美沙酮的案件。法官强调,美沙酮虽然是一种辅助戒毒的药物,但同时也是一种麻醉品,为国家管制的毒品,持有量较大或贩卖都构成犯罪。
去年的一起案件中,吸毒者李某给被告人高某打电话,表示要到他那里购买毒品,接着以微信转账交付了300元定金。两人约定在丰台区一个小区内交易。高某抵达后被丰台公安分局民警查获,高某将一个纸袋扔在地上,内装白色可疑粉末,经鉴定,检出了净重1.24克的海洛因。民警对高某的暂住地进行搜查,在房间的冰箱内起获可疑黄色液体4瓶。鉴定后,检出美沙酮净重共计1823.82克。
二中院终审,被告人高某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主审法官表示,盐酸美沙酮本身也被作为毒品进行管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任何数量的美沙酮以及非法持有200克以上的美沙酮,均被作为犯罪进行处理。部分社区戒毒人员故意“含着不咽”,出门后把嘴里的吐到瓶子里,只要数量达到法定标准,即属于刑事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