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办法(试行)》,经研究,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9年第一期警务辅助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部分岗位,退伍军人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招聘岗位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0名,具体岗位人数、条件等见《清城区公安分局2019年第一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单位分配;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直系亲属正在服刑,或者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0日—21日(正月十六、十七),每天09: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清城区公安分局篮球场(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院环西路,清城区政府东侧)。
3.现场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本人相关资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退伍证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小一寸免冠彩照2张;
(6)《清城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格须用A4纸单面打印,填写内容须电脑打印,并自行粘贴照片、手写签名)。
原则上由本人到场报名,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需出具委托书)。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体能测评、面试
1.笔试
(1)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等(报考09岗位的,考试内容增加公文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9年2月23日09:00—10: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参加考试者必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两证不齐全的不予入场参加考试。
2.体能测评
鉴于往期体能测评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考生自愿基础上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4的比例确定。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如下表:
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达标,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评时间:2019年3月2日(具体时间另发公告)。
体能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从体能测试达标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2019年3月9日(具体时间另发公告)。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对于同一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的,则进行职业倾向测试后确定名次。
(三)体检
从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纹身不合格)。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但对心率、血压等能当场告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即时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四)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
(五)调剂或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