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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推进聘用制书记员制度改革 配齐配强审判辅助力量 发布时间:2018-07-26 09:53 星期四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三年来,甘肃三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以平均每年24.88%的增幅不断攀升,但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内书记员严重不足,制约了司法责任制改革举措的落实。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系统谋划、精心组织,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从2017年6月份启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先后分两批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312名,实现了全省法院员额法官和书记员1:1配备。同时,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推动建立了一支人员相对稳定、职业素养较高、年龄学历层次合理、充满生机活力的书记员队伍。 高站位谋划 全方位配套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省高院积极争取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支持,于2017年6月成立了全省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在省高院政治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日常事务。各中级法院也协调当地人社、财政等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印发了《全省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招聘工作由省高院统一组织实施,明确了聘用范围、招聘计划、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组织领导和相关要求等,为公开招聘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是出台配套措施。配套制定了《全省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工作实施方案》《笔试考场规则》《笔试考生违纪处理规定》《全省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有效保证了招聘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两步走”实施 “八道关”选拔 在招聘步骤上,第一步是对各级法院业已聘用在岗人员进行招聘过渡。即从全省各级法院2017年5月30日前已经具有劳动关系且在书记员岗位工作的人员中择优招聘,最终聘用1680名。对于淘汰的723名临聘书记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妥善做好转岗安置工作。第二步是根据在岗聘用书记员数量,按照与入额法官1:1的标准确定实际缺额人数,在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聘用条件上,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学历为大专及以上,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在聘用程序上,参照公务员招录程序,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等八道程序进行招聘,完成时限严格遵照省高院制作的《全省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进度表》。此次公开招聘报名人数达53757人,通过资格审核52618人,参加笔试41633人,报考比例达到25.5:1。最终1632名业务水平好、综合素质过硬的书记员通过选拔,有效补充和优化了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结构。 高标准管理 深层次保障 积极探索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的有效措施,省高院于2017年9月联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甘肃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在入职上岗方面,新聘用书记员由省高院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后,由各用人法院组织入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准予上岗,不合格的暂缓到岗,由各法院自行培训合格后再到岗。并确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法院考核后决定是否聘用。在教育培训方面,省高院先后于2017年10月和2018年3月两次举行全省聘用制书记员培训班,结合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和书记员岗位职责,安排了法学理论、书记员业务知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廉政教育、交流研讨等多项培训内容。在合同签订方面,为确保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总体稳定,首次签订五年服务期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续签劳动合同。同时对用人法院应当、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和聘用合同终止的情形进行明确规定。在日常管理方面,各用人法院负责聘用制书记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晋级、奖惩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在级别晋升方面,实行分级管理,设置“三级九等”,并与薪酬挂钩,根据规定年限和考核结果晋升等次,从制度层面打通了书记员级别晋升和工资增长渠道。在经费保障方面,省高院积极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沟通衔接,将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由省级财政足额保障,人财物统管实施前保障经费列入所在市县财政分级预算,有效解除聘用制书记员的后顾之忧,保障了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总体稳定。
推进聘用制书记员制度绝地求生辅助改革 配齐配强审判辅助力
更新时间:2024-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