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检察工作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制定《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程序、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身份及职位
招聘名额为10名,身份属于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人员,
招聘职位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热爱检察事业,组织纪律性强;
2、限湄潭县户籍及生源;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8月6日及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 (1983年8月7日及之后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熟悉计算机及其他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熟练掌握使用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的;
4、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报名要求和缴纳的费用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四楼政工科413室。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填写完整的《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 (附件2),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3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二张备用)。代为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出具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报名行为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所提交填写资料出现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当场对报考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如因考生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缴纳考务费100元。
五、笔试及面试
考试在县纪委派驻湄潭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8月13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款收据到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四楼413室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理论知识、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责任编辑:李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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