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来宾市公安局治安防控辅助力量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类别
(一)招聘人数:37人。
(二)岗位设置:
岗位一:看护队伍17名(适合男性);
岗位二:看护队伍20人(男性16人、女性4人)。
二、工作岗位安排
(一)岗位一,由来宾市公安局安排工作;
(二)岗位二,由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安排工作。
三、招聘依据
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来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及来宾市公安局工作实际情况。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27日-2000年9月26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 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 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 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止。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三)报名流程:在公告下方下载《来宾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 按照报名表要求如实填写并插入电子照片——扫描“毕业证”——将《报名表》、“毕业证”扫描件发送到报名邮箱:lbsfjglk@126.com。
(四)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查,应聘者必须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审查时间:2018年9月29日—10月19日。
六、招聘程序
对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
(一)笔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笔试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来宾”(公告下方二维码)同步发布。
笔试需携带的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官士兵的还需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进行现场核验。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所有成绩,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案。
笔试考察范围:与辅警有关的权益及依法协助人民警察履职的有关法律知识。
(二)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来宾”同步发布。
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标准,具体如下(见附件)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应聘人员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
(三)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体能测评成绩合格的考生;
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来宾”同步发布。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在“来宾人才网”、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来宾”同步发布。
体检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
(六)岗位递补
对于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岗前培训及聘用
在“来宾人才网”和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平安来宾”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属实的,由来宾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培训合格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