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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的规定,本次无偿划转已经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划转双方已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协议生效后将依法办理相关股份的交割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

广西农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广西农投集团与广西自治区国资委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广西农投集团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担任出资人代表的国有独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及关联企业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概况

(一)主营业务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农投集团)是广西政府于2015年12月成立的大型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注册资本金71亿元,是广西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平台和广西农村经济开发建设的投融资主体。主营业务涵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建设、农业现代化建设、生态农业、农村农业类投资等工作以及供电、发电、供水等业务,经营电力供应业、水力发电业、水的生产及供应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房地产业以及天然气、光伏电源建设与投资等业务,拥有分布在广西40个县、市、区的共110家三级企业和在新疆的1家大型发电公司,系统内员工达到2.6万人。

(二)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西农投集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注:依照广西自治区国资委于2019年1月3日下发的相关文件通知,取消派驻于广西农投集团的监事会第五办事处,原监事会人员何国烜、刘志军、谢冰、李鑫、闫沁茵(职工监事)的监事职务自动解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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